深圳建筑施工企業均要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深圳市社保局提醒深圳未按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辦理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相關手續。責令限期參加仍未辦理者依法查處后,將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建筑業企業誠信評價系統。
建筑施工在建項目也必須參保
根據《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辦法》的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均應按本辦法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同時,《辦法》要求,建筑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如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職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參保繳費標準是多少?深圳市社保局解釋,新建項目(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造價(稅前)0.08%。需要注意的是,建設項目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在建項目(適用于已取得施工許可證但尚未竣工的建設項目):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
不參保依法查處將影響企業誠信
深圳建筑施工在建項目辦理工傷保險后,如施工許可證信息需要變更,施工承包單位應及時攜帶相關材料前往轄區社保分局或管理站更改信息,否則將影響工傷保險待遇領取。
另外,深圳市社保局特別提醒,對于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專業工程建設的,均應按相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對于深圳未按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于12月31日前,攜帶相關材料到施工項目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辦理項目登記參保相關手續。經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限期參加工傷保險而仍未辦理建設項目參保繳費手續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及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建筑施工企業,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后,抄送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由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將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建筑業企業誠信評價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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