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負擔,促進市場主體平穩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實行階段性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1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率,由9.5%調整為8.5%,個人繳納部分不變;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由10%調整為9%;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繳費費率由10.5%調整為9.5%。
二、本次階段性費率調整政策暫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國家、省對職工醫保繳費費率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參保單位或個人2021年5月1日前欠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費款所屬期的費率實行補繳。
三、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征繳、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調整等工作,及時調整繳費費率參數,確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應收盡收。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