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終審,若無特別意外,將在今天的表決中予以通過。
對比此前的一審、二審稿,終審稿最大變化是明確了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光是先前的由10年延長至15年,而且“應當”繳納至退休。條例實施后參加的,退休時欲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還須看繳納年限是否符合“累計滿15年且在廣州滿10年”,否則仍須繼續繳納,或只能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將被責令限期補繳并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征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居民醫保參保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告知并提醒參保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繳費。
此前公布的一、二審稿,均提到計劃將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從現行10年延長至15年,不過“繳滿15年后還要不要繳”卻未明確。終審稿中對此予以明確:退休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達到“規定”年限的,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在繳費至規定年限后,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不繳費至規定年限,但是具有本市戶籍的,仍可以參加本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廣州新醫保條例:欲享受職工醫保應繳費至退休
來源:
作者:駿伯黃先生
時間: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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