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想知道自己以后可以那多多少養老金,但是養老金的多少是和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個人賬戶累計的金額,領取養老金時的經濟水平有關的,下面為大家介紹廣州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一般情況:一般地,養老金要交滿15年,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所以想拿養老金的人請務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開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齡交養老保險不滿15年,那等到退休時候家會把個人帳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全部退還。
補繳:當然未交滿15年社保的,也可以在退休后一次性把欠的養老保險金繳齊,補到15年應繳的養老保險金額后,就可以享受終生的養老保險金福利了!每個地方都有補繳的限制政策,具體可以咨詢12333.
分類:1997年,國家頒布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新政策,即下文提到的改革制度。改革前后,養老保險金的計算,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于是業內把參加養老保險的人群分為三種:
一是“老人”,指養老制度改革之前已經退休的職工,他們按原定標準支付;
二是“中人”,指改革之前已經參加工作,但還沒有退休的職工,他們的養老金分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過渡性養老金、補助性養老金;
三是“新人”,指改革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他們的養老金按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來核發。
即:1、老人養老金計算,按原定標準支付。
2、中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賬戶+個人賬戶+過渡養老金+過渡調節金
3、新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賬戶+個人賬戶
具體計算方法
廣州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
定義: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其中: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
每年的繳費基數與前年的當地月平均工資的比值
全部加起來求平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上面求得那個值乘以退休時的當地月平均工資。
比如:2000年當地月平均為1000,2001年你月交納基數為2000,那么那一年的指數是2。如果你一直這么交,每年的指數都是2,最后退休的時候,平均指數也是2。
那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2*退休時當地月平均工資。
基礎養老金計算舉例:
題目:李某07到11年,每年養老保險的個人實際繳費基數和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分別假設為,07年3000和3500,08年3200和4000,09年3500和4200,10年3600和4200,11年3800和4500,12年年初開始,李某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而11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為4500元,他退休年齡為60歲,當時個人賬戶總儲值為50000元,繳納年度一共為15年。
1、計算個人平均繳費指數
那么李某07到11年這5年時間的個人平均繳費指數,應該這么計算
個人平均繳費指數=(07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07年社會平均工資+08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08年社會平均工資+09年···+11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11年社會平均工資)÷5
=(3000/3500+3200/4000+3500/4200+3600/4200+3800/4500)÷5=0.838
=(3000/3500+3200/4000+3500/4200+3600/4200+3800/4500)÷5=0.838
2、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3800×0.838=3184
3、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4500+3184)÷2×15×1%=576元
注:本例子簡化計算,實際計算過程中,對于個人平均繳費指數的計算年數,至少應該為15年。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注:計發月數定義
國家有一個統計,人的平均壽命(男女不同)。比如:男的平均壽命80歲,退休年齡為60歲。
那么通常一個男的退休要領20*12=240個月的退休金。個人賬戶的錢就要按240個月領完來計算每個月發多少。
但是個人賬戶還是有利息的。所以根據每年的利息,還有240個月的長度,會得到一個計發月數。
即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就是每個月可以從個人賬戶領取的錢,保證你240個月領空。
如果萬一活得長了,社保局就要從統籌基金里拿出錢來貼補了。
目前實施數據:我國目前實行的計發月數,分別為40歲233,50歲195,60歲139等等 計發月數看下表
個人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
|
計發月數
|
40
|
233
|
41
|
230
|
42
|
226
|
43
|
223
|
44
|
220
|
45
|
216
|
46
|
212
|
47
|
208
|
48
|
204
|
49
|
199
|
50
|
195
|
51
|
190
|
52
|
185
|
53
|
180
|
54
|
175
|
55
|
170
|
56
|
164
|
57
|
158
|
58
|
152
|
59
|
145
|
60
|
139
|
61
|
132
|
62
|
125
|
63
|
117
|
64
|
109
|
65
|
101
|
66
|
93
|
67
|
84
|
68
|
75
|
69
|
65
|
70
|
56
|
個人賬戶養老金舉例
例如:李某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為50000元,他是60歲退休的,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0÷139=360元。
若按上面兩個例子的結合,那么李某每個月能領到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賬戶+個人賬戶=576+360=936元。
說明繳費年限和個人平均繳費基數對養老金影響的例子: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三)過渡性養老金
定義: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后“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員來說,其退休金應再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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