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新規定,臨時工也要同工同酬
來源:
作者:駿伯汪洋
時間: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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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勞務派遣單位還應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多項義務,包括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建立培訓制度,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督促用工單位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協助處理與用工單位的糾紛等。
被派遣勞動者
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
記者: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張富全:首先,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且同一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其次,被派遣勞動者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或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被派遣勞動者被用工單位退回后,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記者:派遣期間,被派遣勞動者出現哪些情況,用工單位不得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張富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至于派遣期限屆滿時,如出現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在用工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等情況時,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才可退回。
用工單位
臨時工也要同工同酬
記者:用工單位在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時,用工范圍有哪些要求?
張富全:被派遣勞動者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崗位使用。其中,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值得注意的是,用工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和福利待遇(即同工同酬)。
記者:勞務派遣協議改為業務外包協議或承攬合同可不可行?
張富全:那是不可行的。一些用人單位為規避責任,將勞務派遣工轉化成外包的形式,對從事該業務的承包單位勞動者的勞動過程仍直接進行管理的,屬于勞務派遣用工,只是改變了合同的名稱,不改變員工權利義務內容的,依法仍然按照勞務派遣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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